法制晚報訊(記者 梅雙) 春節過後,“節後跳槽”成為了百度高頻搜索詞彙,甚至不少公務網站優化員也加入跳槽大軍。據調查顯示,七成人表示春節後想跳槽,90後多“裸辭”,成都一家公司在上班第一天就收到了12份辭職報告。
  職場台灣褐藻醣膠人士普遍存在拿完年終獎換個工作的心理。但是,跳槽過程中一些問題處理不好,將會對求職者產生負面影響。房山法院法官就此梳理了典型案件,提醒職場人士節後跳槽需要註意的問題。
  案例一提供假簡歷單位有巢氏房屋可開除
  法官說法:房山法院長陽法庭易鎂金法官表示,用人單位在化療副作用招聘時對應聘者學歷有明確要求,而應聘者提供虛假學歷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應屬無效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該勞動合同。
  本案中,小王在入職時登記了虛假的學歷,屬於法律上的欺詐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無效,因而通華室內裝潢公司有權予以解除。
  案例二員工試用期也要有社保
  法官說法:易鎂金法官介紹,許多用工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往往採取向新員工承諾試用期滿後再為其補交五險一金的方式。新入職員工如果無法安全通過試用期就容易造成試用期的五險一金得不到補交而中斷。
  法官建議,勞動者在入職新單位時應儘量力爭與用工單位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並明確試用期的期限和待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三強制“被派遣”吃了啞巴虧
  法官說法:勞動合同上的簽名是華先生本人簽寫,勞動合同中也載明華先生已知悉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故派遣勞動合同真實有效。
  易鎂金法官提醒,人力社保部公佈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於2014年3月1日實施,明確了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職場人士在跳槽時,要問清楚勞動合同是與求職單位簽還是與其他派遣單位簽,以免自己成為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非重要崗位任職的派遣員工。文/記者 梅雙  (原標題:節後跳槽 防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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