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講習班暨經驗交流會前天在四川召開。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多家試點未成年人保護的地區,將開展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個案實踐工作。這意味著,對孩子監護不當的父母等監護人,將被撤銷監護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雖然法律對撤銷監護人職責作出了規定,但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情形,也沒有規定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有關人員、單位的範圍和適格監護人的具體條件,並且缺乏明確、細緻的監護權轉移司法程序。(6月21日《京華時報》)
  有意思的是,這邊正在熱熱鬧鬧地召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講習班暨經驗交流會,那邊卻是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遭遇尷尬——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筆者很想知道的是,在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諸多因素還缺乏明確的司法解釋時,這個經驗交流會不知道交流了什麼,到底是交流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教訓,失敗的教訓中有沒有大膽指出缺乏的這些因素?
  未成年人保護,不是想當然的保護,而是要切實可行的保護,而這些年,我們在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不斷推出看起來很保護的措施,如家長偷看孩子日記屬違法行為,家長體罰孩子屬違法行為。不過,綜觀這些年的媒體報道,違法並受到處罰的家長似乎並無一例,倒是一些有虐待孩子的家長從派出所領回因挨打而離家出走的孩子。就算是從派出所回來,也不見派出所追究家長的法律責任。這時,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躲在什麼地方了?躲倒不是躲,而這種欠缺可執行的保護條例早已被人遺忘了,或者這些保護措施只是成為完善法律條文的抹布而已。
  這回,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個案實踐工作又轟轟烈烈地開展了,可是,在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有關人員、單位的範圍和適格監護人的具體條件都尚待出台明確、細緻的監護權轉移司法程序時,紙上談兵又能談出多少經驗,談出多少碩果?這正如某個人說他要投入多少錢搞教育,但是投入到教育那個領域,卻一直沒有說,那麼之前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廢話。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切實可行的措施,而不是理論上的談兵,或者只是理論上的關懷,從這點而言,與其轟轟烈烈地召開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講習班暨經驗交流會,不如實實在在使已有措施接上地氣,然後再尋找接不上地氣的原因。
  文/邵留生  (原標題:先讓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接上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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